2023年3月9日21时52分许,宋某某(女,52岁)驾驶陕F26J**号小型轿车从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路与西环路十字路口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宋某某无视交通信号,因闯红灯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宋某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二大队温馨提示:闯红灯严重破坏路权分配规则,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也将大幅增加,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根据交通通行规则,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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