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决定启用我县城区6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3处逆行抓拍设备,高寨子街道办3处违停抓拍设备,铁锁关镇2处违停抓拍设备,108国道隧道1处测速设备,对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超速、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现将位置公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
1、长兴路廊桥桥头(东)
2、建设路与河滨路十字
3、河滨路中段
4、阳光维也纳小区路口
5、市场路中段
6、街心花园路口
7、高寨子街道办主街道130M
8、高寨子街道办主街道330M
9、高寨子街道办主街道520M
10、铁锁关镇天台街镇政府门口
11、铁锁关镇玉兴街卫生院门口
二、单行道逆行抓拍设备
1、县城区河滨路中段
所有车辆由建设路与河滨路十字方向驶入,禁止由羌州北路街心花园方向驶入
2、县城区市场路中段
所有车辆由羌州中路方向驶入,禁止由上关街方向驶入。
3、县城区上关街路口
所有车辆由市场路方向驶入,禁止由建设路与河滨路十字方向驶入。
三、测速设备
108国道宁强段1772公里(五丁关隧道出口),其中危化品车辆限速40KM/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KM/小时。
以上设备将于2023年3月10日00:00起正式启用,对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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