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汉台区荔枝火锅在汉中日报上发表《道歉书》,具体道歉内容如下:
在汉中市汉台区荔枝火锅经营期间代淘涛、尹叶繁使用顾客使用后的废油进行加工熬制,制作“地沟油”后掺入火锅底料油给顾客使用,触犯了刑法,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王科 代淘涛 尹叶繁
王科在汉台区经营一个火锅店,该店厨师代淘涛、尹叶繁为节约成本将顾客食用后的废油进行加工熬制,制作“地沟油”后掺入火锅底料并销售给顾客食用。
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经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汉台区法院作出判决。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名厨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和从业禁止;同时,责令店老板及两名厨师赔偿公益损害偿金2万元,并在汉中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汉台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做的努力。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附带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不但可以加大打击力度、使被告人认识到违法的成本,而且有利于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要求被告人登报道歉可以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增强法制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不受利益的驱动,做出有损民众身心健康及子孙后代生存繁衍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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