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日21时40分许,家住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城区某小区的欧阳某某驾驶陕FTS275号二轮摩托车,从老家桑园镇返回县城,行驶至316国道2071KM+800M的新、旧国道交叉路口,在左转进入新建316国道时,与相对方向沿老国道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陕FP2658号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赵某某当场死亡,欧阳某某受重伤。
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随后的事故调查中,发现赵某某和欧阳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均未戴安全头盔,法医对赵某某尸体检验后,确定赵某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欧阳某某也因未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颌面部损伤等伤情而住院抢救。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安全头盔作为“保命盔”在驾乘摩托车中的重要性。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交警部门提示:为了自己和乘车人的生命安全,驾乘汽车、骑乘摩托车请按规定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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