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房没买成还败诉

 近日,城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已生效。

2017年12月17日被告置业顾问给原告《置业计划书》一份,当日经原、被告协商订立了《房屋定购书》。当月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共计95502元,因设计图纸变更,变更后房屋建筑面积有所增加引发纠纷,期间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共识。

原告以违背契约精神,长期拖延而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原告购房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和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审理查明:被告置业顾问向原告推介购买房屋,并给原告发放了《置业计划书》,但没有原告的签名。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定购书》仅约定了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价款、交纳定金等内容,并未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必备的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进行相应的约定。

由于在签订定购书时,被告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障碍,未能对销售合同主要内容进行完整、详实的约定。

本案在庭审时,法院建议双方就买卖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建议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原告也未提请变更诉请,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现如今,买房已经成了极为热门的话题,是每个家庭最重要的支出之一,所以在购买房屋时需要更加慎重。《置业计划书》不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属于单方的推介、计划,性质应为要约邀请。

定购书是对未来订立一定契约的约定,即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买卖合同而达成的合意,定购书性质属于预约合同,并非销售合同。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开发公司的基本情况,查看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在确认无误下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提醒老百姓不要轻信商家发放的各类宣传单,它并不是真正的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在此也希望商家不要做虚假不实的宣传,要以提升产品质量、服务信誉,来赢得老百姓的认可,企业才会走得更高、更远。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0-05-04 15:56
下一篇 2020-05-04 15:5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