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主城区将实行机动车限行。

汉中市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主城区将实行机动车限行。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升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橙色

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受极端气象条件影响,我市于12月25日14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2月26日8时启动了Ⅲ级应急响应,12月29日我市出现轻度污染,且29日21时至23时市中心城区出现短时重度污染,AQI最高达218。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预测,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陕南西部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2〕9号)要求和《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汉政办函〔2018〕98号)规定,经专家组会商研判,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1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至橙色预警,并于2022年12月3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并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四)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四)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部分公共交通(公交车等)免费或优惠补贴政策。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污染控制区的相关县区政府(含各市级园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下同)立即发布县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安排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所属辖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纳入《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对照清单要求,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停、限产等减排措施。其中,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商砼站、防水材料等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措施,长流程钢铁、铅锌冶炼等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限产措施。保障类企业可正常生产,但应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辖区涉气工业企业并会同经贸部门现场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县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商砼企业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三)严格实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确保差异化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等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类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驻厂监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四)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及保障类工程,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在停止土石方开挖等所有涉土作业基础上,全部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等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督促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县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五)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及保障类工程外,所有道路施工、管线敷设继续落实全部涉土作业停工措施,并全面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等施工作业;严禁渣土车、砂石车上路作业(县区城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道路施工、管线敷设、拆迁等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六)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从1月3日0时起至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当日24时为止,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除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机动车外),公安交管部门在1月2日0时前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具体规定为:按照机动车车牌号(含临时车牌号和外地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每逢单日限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双日限行尾号为0、2、4、6、8的机动车,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严禁拖拉机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加强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开展路查路检,严查“冒黑烟”及超标排放车辆(市公安局负责提前向社会发布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通告;汉台区、南郑区公安部门负责落实Ⅱ级应急响期间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工作;各县区公安部门牵头,城管、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负责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现场执法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七)加强散煤污染管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清理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各类燃煤炉灶(县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八)强化餐饮业油烟管控,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露天烧烤等行为(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九)严防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区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出动辖区所有保洁车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18时以后减少洒水抑尘等简单措施,避免污染物吸湿增重,加大加密吸尘式和湿扫作业频次(市城管局负责通知市环卫部门做好市中心城区道路保洁,县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市环卫部门和县区落实情况)。
  (十一)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区气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安排部署和调度检查)。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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