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网站截图
12月26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①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②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点如下→
■ 关于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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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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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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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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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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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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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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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 关于分级分类救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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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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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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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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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 关于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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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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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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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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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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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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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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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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