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官网获悉,我省发布了关于《陕西省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地方课程教材费用。
据了解,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原选用的版本不变。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小学科学,一、二、三、四年级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2017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五、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版本。2020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双色本)。
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全省普通高中仍统一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2003年版)编写的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一律使用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上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下册、沟通与交往三年级上下册、美术三年级上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上下册教材,教育部正在组织审核,教材使用工作另行通知。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可沿用原版本教材,并按照小学每学期不超过45元/生,初中每学期不超过90元/生标准征订免费教材,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资金中支付。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鼓励市、县(区)地方财政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地方课程教材费用。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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