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实施!涉及出行、医疗、通信……

2023年1月将至

一批重要新规即将上线

涉及出行、医疗、移动通信等领域

一起来了解一下↓↓

铁路运输新规程 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1月1日起实施!涉及出行、医疗、通信……

此外,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倾斜:

允许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1月1日起实施!涉及出行、医疗、通信……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 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1月1日起实施!涉及出行、医疗、通信……

还有这些地方新规值得关注

1、我国首部暗夜星空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出台的首部暗夜星空保护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共22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实施!涉及出行、医疗、通信……

《条例》规定:

在青海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核心区内,严格控制光源种类和亮度,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低于水平线向下30度。

禁止规划建设对当地天文观测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禁止开展影响天文观测环境的活动。

在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缓冲区内,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控制在水平线以下。

2、江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扩大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日起实施!涉及出行、医疗、通信……

3、上海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各项具体妇女权益和救济措施等都作了明确和规范。

《条例》规定:

鼓励和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创造,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禁止就业歧视,将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明确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内容。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地区、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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