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赵松南与魏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魏旭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松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旭,男性,汉族,1984年10月9日出生,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九号信箱家属院21号楼4单元201室,身份号码612301198410094332。现下落不明。
执行标的(本金)3.6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魏旭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予1000元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1
承办人电话:17319609885(苟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08办公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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