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确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
首批158家定点医药机构已同步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通知》明确了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底前,每个统筹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每个统筹区至少有1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每个县至少有1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支持病种)省内直接结算。截至11月15日,首批158家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已同步开通省内、跨省5种门诊慢特病(支持病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参保人员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异地备案”栏目,通过“查询服务”了解统筹区及就医地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开通情况,“异地就医更多查询”子栏目中“门慢特告知书”“门慢特资格”查询功能,了解自身具有的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和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流程等内容。
西安已正式开通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医保局获悉,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办函〔2022〕51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推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47号)精神,西安已正式开通5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人员范围包括已在西安完成上述5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原已办理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若已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的,同步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直接结算。
符合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范围的人员,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相关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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