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区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朋友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9月18日,原告李某甲和被告李某乙签订了《砂石供应合同》,原告按照约定供应砂夹石后,经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砂石款共计29万元。被告于2020年10月27日向原告出具欠条时支付现金1万元,后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再支付4万元,尚欠价款24万元。
办案团队发现,原告李某甲是个顾及情面、同意宽限、愿意让息的笑脸人,被告李某乙是个态度积极、答应爽快、承诺兑现的笑脸人。办案团队对“笑脸人”之间自行协商还款给予了足够的理解、信任和时间后,被告再无事由推脱进行在线调解。
然而,原告提交的先后收到被告银行转账4万元和1万元的凭证,时间顺序及支付方式与原告诉称不相符合。经询问,双方承认这1万银行转账系支付案外借款10万元的利息,借款时间发生在被告还款4万元后。被告欠款24万未还,原告却出借10万元,事实应当查清。在办案团队的要求下,原告提供了转账10万元的网银交易详情。
最终,办案团队在审查证据完整性、排除事实可疑处、聚焦还款讲情面的基础上成功调解此案。原告笑着说:“我面情软,被告老哄我还钱却不兑现,还是法院诉前调解好,情面给了,申请执行的硬保障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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