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采挖14丛野生兰草,想带回老家种植被查获

“我只是听说兰草开花之后很香很好看,就想带回老家栽植…”,马某某面对警方讯问时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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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在洋务工人员马某携带野生兰草疑似物准备乘坐高铁返回四川老家时,被洋县西站派出所民警查获,随即移交至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该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就马某携带野生兰草疑似物一事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马某系四川籍在洋务工人员,近期在洋县某山区道路施工工地工作。马某务工休假期间,在山上游玩时发现野生兰草,便私自采挖了14丛,想带回老家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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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大队办案民警将涉案兰草疑似物送至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涉案兰草疑似物确系野生蕙兰,该品种野生蕙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马某私自采挖野生蕙兰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目前,洋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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