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一女子“妮妮”(化名),以借用电动车钥匙、挖耳勺、工作服等为由,将所借钥匙串带走进行偷配,复制多名朋友家的进户门钥匙,并利用自己熟悉朋友生活作息、上班时间等便利,趁朋友家中无人之机,入户盗窃他人黄金首饰及现金,黄金首饰销赃后所得及盗窃现金均被“妮妮”日常挥霍。盗窃财物中被物价中心作出价格认定的16件黄金首饰价值46783元。案发后,“妮妮”的丈夫已向多名被害人进行退赔并取得了谅解。日前,“妮妮”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诚信为基础。本案中的“妮妮”利用朋友对其的信任,偷配钥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不仅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也对人与人之间基本的诚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对于“妮妮”,不仅要认真悔罪,更应该对自己朋友造成的心理伤害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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