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垄断统一涨价,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被罚4.51亿

7月9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市说新语”通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十三家水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十三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同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书》,从“认真学习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完善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为当事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并要求其严格对照《反垄断法》进行全面整改,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9年7月,根据举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期间,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询问调查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水泥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

通报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反垄断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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