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万元!汉中生育补贴申请指南来啦

6月23日,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汉中市财政局发布《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生育补贴和托育机构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汉卫发〔2022〕27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汉发〔2022〕13号)精神,现就做好一次性生育补贴和托育机构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微信图片_20220629094056.png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

(一)对象确认。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

2.《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汉发〔2022〕13号)文件印发之日以后夫妻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或者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即2022年6月10日以后夫妻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或者第三个子女的家庭。

(二)发放标准。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

(三)申请程序。一次性生育补贴以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原则上以父母为申请人,以子女户籍所在镇办为申请地。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申请程序为:

1.父母提出申请,填写《汉中市一次性生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村(居)委会(或单位)、镇(办)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逐级进行审核;

3.县级卫生健康局联合财政局共同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上报发放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2、3) 。

(四)资金筹集和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照2:8比例分担,每年发放一次,由县区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五)其他事项。

1.一次性生育补贴只发放给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以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等资料为凭证。

2.符合政策生育子女个数以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根据 2022年5月25日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3.夫妻双方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照存活子女数为第二个子女或者第三个子女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1)弃婴、溺婴等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

(2)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3)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

(4)其他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情形。

二、一次性托育机构补助发放工作

(一)对象确认。领取一次性补助的托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经认定为普惠托育机构;

3.在本县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位数达到60个以上;

4.已经领取了中、省补助资金的托育机构不再重复发放。

(二)发放标准。每个县区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

(三)申请程序。一次性托育机构补助具体申请程序为:

1.托育机构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向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一次性托育机构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

3.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一次性补助。

(四)资金筹集和发放。一次性托育机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照2:8比例分担,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一个发放一个。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和托育机构补助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具体体现,对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发放办法和细则,要认真细致做好对象审核、补助金发放等工作,确保一次性生育补贴和托育机构发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附:

1.《汉中市一次性生育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第2个子女)》;

3.《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第3个子女)》;

4.《汉中市托育机构补助申请表》 。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汉中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2.png

3.png

4.png

5.png

6.jpg

7.jpg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2-06-29 09:36
下一篇 2022-06-29 09:5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