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汉中市商务局、汉中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市场监管的通知》,结合我市二手车行业实际,日前制定并出台了《汉中市二手车交易规范》。
根据规定,二手车经营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到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得到备案认可后方可开展二手车经营活动。二手车经营主体在车辆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及整备,9座以下(含9座)10年以内(含10年)非营运乘用车辆必须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方可销售。待售车辆需在显要位置摆放《车辆信息表》、《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不得刻意隐瞒或虚假宣传所售车辆车况。
规定还明确了,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需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真实的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核准其真实合法性后方可进行交易。
同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对来市场直接交易的车辆应严格把关,认真核查车辆及其双方车主信息等相关资料,确认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真实合法并完成交易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二手车辆交易过程中必须签订由二手车行业协会统一监制的《二手车辆买卖合同》。
此次《汉中市二手车交易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经营行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于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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