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原副主任挪用公款,潜逃16年终落法网!

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李某某认罪认罚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该案件是城固县监委2018年2月成立以来办理的追逃“第一案”。李某某,系城固县某单位原副主任,2005年1月,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交账的方式,将单位公款15万余元挥霍一空后外逃。2006年1月,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18年2月,监察体制改革后,城固县监委接手了李某某案件。

接手案件后,城固县监委首先将李某某作为追逃追赃重点目标,第一时间成立追逃专案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拟定追逃措施,同时会同县公安局多次往返李某某可能逃亡的地域进行走访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7月,在四川省巴中市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追逃小组终于发现了李某某的行踪,遂对其关系人、朋友圈进行逐人分析研判,根据李某某的工作、生活规律确定了抓捕方案。随后,追逃民警在巴中市一农家乐后厨成功将李某某抓获,涉嫌职务犯罪、潜逃了16年的李某某最终落入法网。

“一看到汉中车牌的车辆我就紧张,一听到警笛声我就浑身发抖。这些年我东躲西藏、居无定所,睡过桥洞、吃过剩饭,精神上常年高度紧张让我的身体也出了问题,患上了高血压、心绞痛等多种疾病,工作之余一直待在宿舍不敢外出,仿佛坐了16年的牢,现在我终于解脱了。”被抓后,李某某如释重负。

世上没有“避罪天堂”,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不断提升追逃追赃治理效能,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城固县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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