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汉中洪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82户企业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涉嫌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拟吊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详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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