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汉中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主动报告与确诊人员存在轨迹交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汉中市疫情扩散蔓延,尽快实现动态清零目标,现就主动报告与确诊人员存在轨迹交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确诊人员活动轨迹后,所有在汉及近期离汉群众要认真对照,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存在交集的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辖区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对故意隐瞒行程,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轨迹交集史,拒不履行主动报告轨迹交集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主动报告或者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后查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主动报告者或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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