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明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政策 向医保部门备案可不需纸质票据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期间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患者和医院普遍关心的电子票据报销应用问题进行回应。

  自2019年10月以来,我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不断深入,省人民医院和省肿瘤医院两家试点医院已实现在线挂号、就诊、取药等缴费取票业务全程电子化,患者就医取票等待时间大幅缩减,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截至目前,共开出电子票据17.04万份,累计金额2652.73万元。

  《通知》明确了启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后,试点医院和医保部门可通过HIS系统和医保系统直接进行核算,不需再汇总纸质票据向医保部门备案。开出的电子票据按《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有关规定存档,由医保部门根据需要抽查核验。出台这一政策,是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期间,在全省统一医保系统尚未建成时的一次探索,旨在打通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流转和报销入账各环节,为下一步电子票据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政策执行后,从医院角度看,开票过程减少了票号核对、打印、盖章工作,在日终结算环节减少了数据核对工作,大大减少了医院窗口的工作量;从患者角度看,线上挂号、缴费结算,取票一站式的就医方式,大幅减少了患者就医排队取票时间,且电子票据存储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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