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极端天气影响,2022年1月4日11时以来,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一直处于中重度污染水平,截至18时AQI值达到182,西乡、城固也分别出现重度污染。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省气象台预报,1月4—9日我省大部处于地面高压后部,湿度较高,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利于污染物累积和吸湿增长。预计7—9日空气污染将进一步加剧,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
根据《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和专家组建议,决定于2022年1月4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同步启动Ⅲ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并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污染控制区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立即发布县区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二)重点污染控制区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气温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扩大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出动辖区所有保洁车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三)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四)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即:工信部门牵头,发改、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督促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石膏板、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钢铁产能限产60%左右,冶炼企业限产50%左右,焦化企业限产40%左右,火电企业限产30%左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五)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督促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六)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管线敷设、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督导所有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严禁上路。(市城管局牵头督导检查,市公安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其落实扬尘防范措施,严防砂场道路出入口出现砂石物料撒漏现象。(市水利局牵头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八)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督导所有渣土车、砂石车严禁上路。(市公安局牵头督导检查,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九)开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严查和取缔“禁燃区”内违法煤炭销售点,特别是隐蔽销售点,严查“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十)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行为。(市城管局牵头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十一)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相关县区气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十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安排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所属辖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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