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中心关于授予陕西略阳县国家气候标志的函
略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标志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20〕48号)和《减灾司关于同意气候中心承办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工作的复函》(气减函〔2020〕37号),国家气候中心负责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工作。
国家气候中心于近期组织了《陕西省略阳县“中国气候宜居县”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经评审,略阳县宜居气候禀赋优越,气候宜居评价指标优良率高。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相关评价标准,现授予“中国气候宜居县”国家气候标志。
国家气候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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