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震慑警示作用,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五堵镇金牛村林木工作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12月,五堵镇金牛村履行林木监督职责不到位,致使辖区村民(党员)邓宝义、陈某某先后在一组、二组承包山林中超许可、超限额采伐林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五堵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李仓明、支部委员陈德宝、王成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邓宝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堵镇政府分别给予金牛村一组组长蒋义黄、二组组长李小华警告处分,对村副主任廖万荣实施诫勉谈话。
2.柳林镇段家山村生态环境监管不力问题。2021年5月,柳林镇段家山村二组村民段某某长期存在无证经营、违法收集、拆解、储存废旧铅酸电池、机动车零部件,造成环境污染。对此,段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曹俊辉履职不力。2021年8月,县纪委给予曹俊辉党内警告处分。
3.上元观镇外北街村党员毕强偷挖沙石、毁坏基本农田问题。2021年7月,毕强和合伙人刘某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承包的拟种植羊肚菌的集体土地上偷挖沙,致使基本农田被破坏。2021年12月,上元观镇党委给予毕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勉县褒城镇联合村土地经济合作社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修建烘干室、保鲜库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1年3月16日,勉县褒城镇联合村土地经济合作社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开会进行民主决策、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勉县褒城镇联合村集体土地2509平方米(合3.76亩)修建烘干室、保鲜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勉县自然资源局责令30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或治理、拆除非法占用781平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对联合村土地经济合作社处以32617元罚款。刘智福作为时任褒城镇联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联合村土地经济合作社法人,负有主要责任。2021年8月9日勉县褒城镇党委给予刘智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勉县老道寺镇史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史雪凤违反工作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史雪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安排非贫困户从事公益性岗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史雪凤在协助老道寺镇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资金10万元用于该村其他项目建设,鉴于该救灾资金已被追回,该行为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2021年7月28日勉县纪委给予史雪凤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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