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近日,汉中一名女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当执勤交警纠正查处其交通违法时,该驾驶员却不知错就改,反而阻碍交警执法在公共场合辱骂交警,被公安汉台分局依法予以处罚。
2021年12月12日下午,汉中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天汉大道南一环十字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专项整治,16时20分许公安交警集成指挥平台信息预警,陕FRR***号小型汽车在天汉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卫校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接到预警信息后民警迅速对该车拦截,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在民警向陆某出示刚刚在卫校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违法照片时,驾驶员陆某(女、40岁)拒不承认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当民警示意陆某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时,陆某突然情绪失控,公然辱骂民警,言辞恶劣,叫喊声、谩骂声越来越大,招来许多现场围观群众,严重影响了现场道路交通秩序。
随后,公安汉台分局中山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通过调取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等多方面取证,确定驾驶员陆某存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12月12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中山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人陆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遇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对于寻衅滋事、公然辱骂正常执法、执勤公安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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