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耕地因修路被占,汉中村民与施工方就赔偿产生争议

近日,洋县金水镇村民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因修建108国道一段塌陷路面,自家耕地被毁坏占用,但就赔偿金额双方起了争议,几番折腾最终的赔偿款也没明确,反而闹的更加不愉快。

“经过几轮谈判以及派出所介入,最后施工队给赔付15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但仅仅一小时后,派出所再次返回,说家人敲诈勒索,把钱赔付多了,要退回多余的钱。”村民王先生说。

对此,华商报-二三里向洋县金水镇人民政府发函,12月6日收到对方回函,对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今年入汛以来,金水镇普降大到暴雨,国道108金水镇辖区部分路段发生水毁垮塌,导致国道108道路中断。汉中市公路局机械化公司在金水镇石桥村五组实施水毁抢险工程时占用了石桥村五组村民王某及其家人的土地,产生了赔偿争议。

金水镇司法所为双方调解,认定了赔偿面积,但双方就土地种类为水田或旱地产生争议,王某及其家人认为是水田,应赔偿占地款15000元,复耕押金5000元,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11月中旬,因王某及其家人阻碍汉中市公路局机械化公司施工,双方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施工方赔偿土地款15000元,复耕押金5000元。随后,施工方以赔偿费用高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金水镇司法所再次调解,双方达成了9000元赔偿协议,王某及其家人将多余款项退还了施工方,矛盾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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