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汉中又一典型案例被高检院采用推广

继去年高检院采用推广汉中1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之后,近日,汉中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何某申请移交网络拍卖房屋执行监督案,再次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采用推广。该案是汉中市首例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拓展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类型,对全市今后该项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检察机关通过持续跟进监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力践行了“为民办实事”,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责任与担当。

2019年8月,何某通过网络竞拍竞得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房产1套,按时足额交纳了房款83万余元,但法院未及时向何某移交拍卖财产,致其利益受到损害。接到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向何某询问核实了其拍得房产的相关情况,向法院调取执行案件卷宗并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法院确实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及时执行网络拍卖财产的情况。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及时移交何某通过网络拍卖所得执行房产。

2020年3月,法院回复称:未向何某移交拍卖房产是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成现已向法院交纳执行案款,且刘某成以拍卖房产为唯一房产,评估报告中没有评估室内装修为由,不愿腾退房屋。法院经约谈何某,向其告知上述情况并征询其意见,何某表示不愿意将拍卖成交款领回。后法院再次约谈何某,向其告知可以补偿其拍卖房屋价款利息,何某不同意补偿意见,表示只要拍卖成交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后被执行人刘某成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法院再次进行审理。

根据法院回复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核实,了解到该案的执行难点在于被执行人对执行房产估价有异议,不愿清腾房屋并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且被执行人已经将执行款项全部交纳,但申请人何某因为孩子上学需要住房的原因,坚持索要拍得的房屋,不同意退回房款,法院多次与其协商均未说服其放弃执行房产。对此,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进监督,对申请人何某进行劝解,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面谈、电话沟通商议解决方案,督促解决该案久拖不决侵犯双方利益的情形。

2020年11月,在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何某、被执行人和法院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何某不再坚持执行该房产,由法院退还其支付的购房款元,由被执行人退赔其5万元经济损失,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今年5月,何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至检察机关,向承办检察官致谢道:“有了检察院的监督才能圆满解决这个问题,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了实际困难。”

近两年来,汉中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强化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的办案理念,牢固树立工匠精神和精品意识,集中精力办理和培育精品案件,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促使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两年来,高检院采用推广汉中民事检察典型案例2件,省院采用推广汉中民事检察典型案例2件,2件汉中民事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1-12-03 10:50
下一篇 2021-12-03 11:0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