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晚23时40分许,略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两名民警在完成勤务返回驻地途中,行至略阳县狮凤路八渡河桥头时,发现有两名女子倒在地上哭泣,一名男子在旁边大吵大闹,情绪非常激动。“群众安全无小事”,民警顾不上一天的疲惫,当即下车拉开该男子询问情况,并第一时间表明身份。
经讯问,三名当事人一同饮酒后发生争吵,该男子先后将两名女子打倒在地,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的劝阻和制止,对民警推搡、撕扯,民警果断采取措施与处警民警一同将该男子控制,依法将其传唤至城关派出所。
经强制约束醒酒,王某如实供述了酒后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目前,王某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略阳公安提示:“一醉解千愁,酒醒愁更愁。”切勿贪杯买“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醉酒的人违法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期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职尽责,本案中两名民警在下班途中,发现有人正在实施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属于依法履职和积极作为,其执法活动依法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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