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实施第一天,处罚210人!

11月12日,汉中交警发布《关于加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查处工作的通告》,自11月15日起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批评教育或警告;驾乘其他各类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曝光和抄告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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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发动全社会力量将此次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告知群众,提高群众知晓率,车管所在驾驶人培训学校、考试场所醒目地方张贴通告,在办理电动车及摩托车上牌查验环节严把源头关,逐人宣传告知,对未按要求佩戴头盔的电动车挂牌不予受理,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按法律法规进行头盔佩戴,共同树立汉中交通文明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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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是专项整治第一天,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全员上路,在中心城区、入城各重点路段、集镇乡村和国道设置集中查处点,摆放宣传整治牌,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劝导纠正违法状态、曝光等方式,对驾乘摩托车等车辆驾驶人,在宣传整治措施的基础上,以严格依法处罚的方式,督促其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发现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曝光和抄告所属单位教育管理。

结合农村道路交通实际,以“劝导+整治”的方式,将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纳入“两站两员”重点任务,严把重点路段和出村口,督促劝导纠正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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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中,依托查处交通违法行动开展直播活动,使文明交通的氛围不断渲染扩大。汉台、南郑交警在辖区通过抖音平台开展以“安全从头开始,安全出行佩戴头盔”执法直播活动,在线观看10万余人,留言9000余条,全方位倡导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出行前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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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5日15时,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共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500余起,处罚驾乘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及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210起。此项整治行动将持续推进,作为“常态化”落实“一盔一带”守护行动的一项措施,通过“教育一批、告诫一批、查处一批”,形成“我文明、我守规、我安全”的文明出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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