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今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这些行为将予以曝光和抄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秩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集中组织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均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标准管理处罚。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批评教育或警告;驾乘其他各类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曝光和抄告所属单位。

四、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2日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上一篇 2021-11-13 20:33
下一篇 2021-11-15 09:18

相关推荐

  • 盗窃市政设施卖废旧 无知老汉被拘留

    近日,西乡县公安局城内派出所及时查处一起盗窃市政设施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男,汉族,67岁,西乡县人)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9月12日8时许,城内派出所接到县局110指令:进站路一…

    2021-09-17
  • 汉台区查处一起网络传播不实信息案件

    近日,汉台区严肃查处一起网络传播不实信息案件,处理涉事人员15人。 5月18日,某银行员工赵某到区政府办事期间,趁工作人员不备,通过手机偷拍“滨江新区学区划分图送审稿”并发至微信工…

    2022-06-07
  • 这里有你寻觅的诗和远方 | 我爱我的家乡味见汉中

    小城故事多, 充满诗与画。 温暖的生活气息, 厚重的历史底蕴, 旖旎的自然风光, 让每一个没来过汉中的人都对这里充满了向往之情。 汉韵古今, 山水之中, 陕西卫视主持人郑玥在汉中等…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