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开业燃放烟花爆竹,南郑一店铺老板被处罚

为落实《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助力构建环保、宜居南郑,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全面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不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11月1日,分局巡特警大队队员巡逻行至汉山街道办事处某小区附近,发现一店面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民警立即对违规燃放行为予以制止,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潘某某移交汉山派出所。

经询问得知,潘某某为庆祝其店铺开业遂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就禁燃禁放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向潘某某进行了宣讲,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潘某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既污染大气环境,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承诺今后不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禁燃禁放工作的践行者、宣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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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依法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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