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汉中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精神和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对象

(一)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提供我市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在我市参保。

(二)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我市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除上述三、四、五条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

(七)在集中缴费期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出生90天内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在新生儿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缴纳当年的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A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个人缴费160元。

(四)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150元,个人缴费170元。

(五)卫健部门认定的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父母及18周岁以内子女参保个人缴费需先个人全额缴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六)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按其中资助标准最高的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渠道

1、手机APP:中国银联“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缴费。

2、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六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陕西信合、邮政储蓄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二) 线下缴费渠道

1、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上述银行营业网点通过柜面办理缴费。

2、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村(社区)或学校代办点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3、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通过以上渠道缴费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均为有效缴费凭据,缴费人如确有需要换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代收代办点或税务大厅开具纸质版《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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