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印发《行动计划》,目标:跨入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方阵”!

日前,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汉中市已印发《汉中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建设更具支撑力、更具承载力、更具竞争力的全领域创新生态体系,推动汉中跨入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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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共分为四个部分,从总体思路、总体目标、总体任务、总体保障等各方面,对汉中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产业转型、换道超车等进行了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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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聚焦汉中“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紧盯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方阵”总目标,瞄准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总方向,以促进“两链”融合为总路径,实施创新生态优化总任务,加强考评考核总保障,充分释放第一动力驱动引领、精准赋能作用,以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全面创新,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毗邻地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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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中,具体任务亮点颇多↓↓↓

■到2021年底,建成秦创原汉中科创中心、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汉中生态产品技术创新研究院、3D打印金属材料研究院,出台秦创原汉中三年行动计划和政策包;到2023年底,建成秦巴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批重大科研平台。

■到2021年底,建成西交大汉中科技园、创智谷、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加快高新区科创园建设;到2023年底,建成秦巴创客谷、学研小镇,初步建成汉中创新服务轴。

■到2021年底,建成100个左右教育集团;到2022年底,271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投用;到2023年,全部县区实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陕西理工大学医学院基本建成。

■到2021年底,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家、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70家以上;到2023年底,“小巨人”企业达到5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总数达到1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到2023年底,重点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提高到30%以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汉智力服务超过50人次。

文件全文如下↓↓↓

汉中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产业转型、换道超车,加快建设汉中区域中心城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聚焦汉中“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紧盯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方阵”总目标,瞄准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总方向,以促进“两链”融合为总路径,实施创新生态优化总任务,加强考评考核总保障,充分释放第一动力驱动引领、精准赋能作用,以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全面创新,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毗邻地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中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建设更具支撑力、更具承载力、更具竞争力的全领域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跨入“第一方阵”。具体目标如下:

(一)主要指标争一流。到2023年,科技创新综合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市场主体创新活跃度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速达到7%以上,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6000人年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20%以上,技术合同年均成交额达5亿以上,其中农业技术合同成交额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创新要素翻一番。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总数达到1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高新技术工业产值年均增幅20%以上;国字号研发机构或双创平台突破5家,省级超过50家;有效发明专利达到80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科技特派员年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重点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提高到30%以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汉智力服务超过50人次。

(三)创新生态再优化。到2023年,初步形成以“六个一”为支撑的创新大格局(一个国家高新区+一个国家级经开区+一批省级高新区+一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一个环陕理工双创园+一个创新服务轴)。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区范围不断扩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县域力争实现全覆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意识大幅提高,让尊重知识、保护创新、重视人才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总体任务

(一)集聚资源打造发展新高地

1.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在汉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建成基础上,严格对标创新治理力、原始创新力、技术创新力、成果转化力和创新驱动力5大评价指标体系30项具体指标,坚持高目标引领,提出切实追赶超越举措。强化创新统计培训,确保颗粒归仓、应统尽统。到2023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和创新统计培训,跨入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方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科创委成员单位)

2.加快国家、省级高新区创建。围绕“高”和“新”发展定位,坚持“一区多园、一园一业”发展思路,整体布局、做优环境,推动高新区成为“两链”融合主阵地。到2021年底,宁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创成省级高新区,洋县启动省级农业高新区创建工作;到2023年底汉中航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创成国家级高新区,洋县有机产业园创成省级农业高新区。(牵头单位:城固县、洋县、宁强县、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园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3.大手笔推进环陕理工创新创业园。依托陕西理工大学广泛链接域内外科创资源,拓展丰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逐步实现“楼宇”→“示范街区”→“双创街区”→“开发区”突破。到2021年底,完成创新创业园详规编制,入驻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生态产品技术创新等6个研究院,建成一批示范点、突破点;到2023底,初步建成市场化、共享式、开放型、综合性的汉中创新新地标。(牵头单位: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汉台区政府、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金融办、陕西理工大学)

(二)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4.强化延链补链强链。围绕构建高端装备、现代材料、绿色食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现代产业体系,发挥链长制作用,抓实以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聚集式、一体化统筹配置创新资源,推动应用研发“0→1”突破,依托孵化中试推动科技成果“1→3”转化,借力金融支撑推动产业化“3→9”放大,提升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到2021年底,谋划实施一批“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含福量”高的大项目好项目,并长效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产业链链长单位)

5.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建立省、市、县立体秦创原纵向平台体系,横向通过陕理工双创园整合全省、全国创新资源,协同联动绿色循环产业经济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301)汉中检测分中心、陕钢产业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大平台,促进创新要素聚合裂变。到2021年底,建成秦创原汉中科创中心、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汉中生态产品技术创新研究院、3D打印金属材料研究院,出台秦创原汉中三年行动计划和政策包;到2023年底,建成秦巴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批重大科研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陕西理工大学;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6.探索发展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链竞争力为目标,运用投行思维、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依托现代产业链体系,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供应链重点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利益共同体,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到2021年底,探索建成汉中大鲵等创新联合体;到2023年,组建10个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人才、成果、资源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产业链链长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三)全域打造区域教育科创中心

7.建设创新服务轴。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布局,加快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秦巴创客谷、创智谷、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创新载体,有机串联陕理工北校区、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园、环陕理工南校区创新创业园、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研小镇等创新载体,打造汉中创新服务轴。到2021年底建成西交大汉中科技园、创智谷、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加快高新区科创园建设;到2023年底建成秦巴创客谷、学研小镇,初步建成汉中创新服务轴。(牵头单位:汉台区、南郑区、勉县、汉中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8.建设区域研学中心。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集团”等办学模式,加快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深化与西安高新教育集团合作,形成“名师荟萃、名校聚集”的公共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支持陕西理工大学建设医学院。到2021年底,建成100个左右教育集团;到2022年底,271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投用;到2023年,全部县区实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陕西理工大学医学院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9.建设区域双创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园区承载、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瞪羚谷→产业园”孵化培育体系,促进创新变创业,创业变企业,企业变产业,产业进园区。同时,全面融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园区建立离岸孵化器、飞地园区及引智工作服务站,实现飞地创新、离岸孵化、回迁发展。到2021年底,建成省级双创平台、试验示范站8个以上,建成汉中(北京)离岸孵化器,启动天汉长街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3年初步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共青团汉中市委、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各园区)

(四)数字赋能点燃换道超车“新引擎”

10.推进产业数字化。实施工业制造、绿色食品、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数字化赋能行动,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推动产品设计、生产流程、市场开发等数字化,构建传统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新体系。到2021年底,完成12个系统上云任务,制定汉中“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

11.推进数字产业化。搭建数字产业平台,建设天汉数字经济研究院和汉文化数字博物馆,促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园,支持各县区建设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平台。着眼未来,围绕动漫开发、视频制作、直播平台等重点领域,打造数字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推动关键产品研发和产业化。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各县区)

12.推进治理智慧化。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全市政务服务体系二期优化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提取分析、研判总结。加快数字信息化技术在教育、医疗、环保、交通、旅游、安全、水务、电力、城管等全方位应用,推动社会治理向智慧服务发展。到2021年底,组建大数据产业协会,建成区域云计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到2023年底,打造智慧教育云平台等经典应用场景21个。(牵头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

(五)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13.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坚持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聚焦产业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方式,集中优势力量,打造创新型领军企业或“小巨人”企业。着力建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孵化体系,加大对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研制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到2021年底,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家、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70家以上;到2023年底,“小巨人”企业达到5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总数达到1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各园区)

14.壮大企业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市场化运作共建重点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大幅提升,力争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实现动态全覆盖。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研发活动。到2021年底,建成企业创新平台10个以上;到2023年底,国字号研发机构或双创平台突破5家,省级超过50家,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15.强化资源要素招引。坚持“一把手”抓科技创新项目和招商,找准产业升级突破口,更大力度地引进高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强前瞻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跟踪引进和产业化应用开发。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中央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等来汉设立研究分机构。到2021年底,办好23场特色招商活动,力争在招引50亿以上单体项目上有实质性突破,确保全年内资到位增长30%以上,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经合局;责任单位:市委科创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六)产教融合建设人才聚集区

16.聚焦紧缺人才招引。实施天汉精英计划,加大“双招双引”力度,采取“人才+项目”捆绑式引进模式,重点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精准引才聚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大高层次外国专家引进力度。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引才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自主引才力度。到2023年底,重点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提高到30%以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汉智力服务超过50人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17.做优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学研小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高层次人才聚集区建设;实施新时代311人才培育工程、人才梯度支持项目,新建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完善从博士(后)到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人才成长全周期支持机制。提高优秀科技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增强各类创新人才获得感。到2021年底,全年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10家,认定10个青年科技创新团队,20个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到2023年底,建成学研小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新建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60个。(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优化人才管理体制。畅通科研人员到企业家双向通道,着力打造技术经理人、“科学家+专家+工程师”和创新创业导师“三支队伍”。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实施“科技镇长团”,支持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航空装备制造企业探索实施科技“班(组)长团”,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推广“企业下单、机构列单、学员选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形成基层实用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到2021年底,出台“科技人才管理办法”培训应用型、技能型人才1.5万人;到2023年底,推行“科技镇长团”、“班(组)长团”制度,技能培训和发展需求高效匹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深化改革激发动能活力

19.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小切口”带动大创新,推出科技创新“1+N”系列政策包,推广科技项目“揭榜制”、科研经费“包干制”,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建设“汉中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保护创新、激励创新,护航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改革体验官”和“局长体验审批服务”活动,畅通“最后一纳米”落实机制。到2021年底,出台科技创新“1+N”系列政策包,实施首批“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到2023年底,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形成较完善创新政策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20.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市“科技鹊桥”服务平台功能,常态收集发布更新企业需求清单、创新资源清单、关键技术清单,畅通企业牵手大院大所通道,促进产学研精准对接嫁接。到2021年底,建成“科技鹊桥”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促成产学研合作意向100项以上;到2023年底,建成创新大平台联动融通的服务平台体系,企业连接域内外高校、院所更加广泛畅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21.深化投融资改革。组建“两山银行”,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争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探索推出“政银保”集合贷款,打造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信贷管理,构建“金融+产业+创新+生态”新模式。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进及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风投”、“创投 “产投”等引导基金,促进“科技+金融”互乘放大,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壮大、挂牌上市。到2021年底,设立学研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探索组建“两山银行”,培育上市企业23家;到2023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各类金融机构达到130家以上,新增培育上市企业65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各园区)

22.深化园区改革。明确开发区与地方政府职责定位,推进园区整合+协作,做强主导产业,尽快形成一批重点特色专业园区。巩固“管委会+公司+基金”等现有改革成果,深化举措,增强园区发展后劲和实力。强化“亩均效益”导向,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产业、企业集中,支持经开区、高新区、航空智慧新城和勉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打造千亿产业园。探索建立“飞地”和投资利益共享机制,打破区域界限,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充分调动县区、园区招商引资积极性。到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各园区)

(八)科技惠民创造高品质生活

23.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打造徐家坪等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示范镇村;坚持人才支撑,保障和提升科技特派员等人才服务基层待遇,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并注重“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人才培育,构建多层次人才队伍;完善创新体系,建立一批农业创新实验示范站、“星创天地”等,加强农村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创业服务。到2021年底,建成2个省级星创天地,培育3个科技示范镇村;到2023年底,建成省级农业实验示范站、星创天地9个以上,培育科技示范镇村1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数量实现翻一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24.强化监测管控。围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领域,重点推广碳减排,水、气、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先进技术,完善生态安全智能监测、重大自然灾害防控、治安监控等网络体系。到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秦巴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各园区)

25.推进全面健康。大力支持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技术,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防治、诊断、治疗和临床应用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建设临床医学协同网络中心,发展医联体、医共体,推进农村、山区、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与智能医疗服务,促使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不断夯实基层服务“网底”。到2021年底,挂号预约、疫苗接种查询预约等功能接入汉中通APP,产前筛查达90%以上,新生儿遗传病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到2023年底,登记医疗科技成果50项,初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园区)

四、总体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中央、省委、市委科技创新重大部署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抓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要加强科技工作力量,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只增不减”,加强人力、财力、政策保障,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破除行政壁垒,凝聚创新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科创办;责任单位:市委科创委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三项机制”。旗帜鲜明支持创新、鼓励创新,只要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的都可以大胆探索,只要其他地方实践成功的做法和经验都可以大胆借鉴,只要有利于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都可以大胆作为,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改革创新积极性。要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让创新人才敢于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没有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科创委各成员单位)

(三)鲜明考核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完善创新驱动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差异化设置并动态调整考核指标;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创新激励考核机制。自2021年起,市委科创办要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各单位也要制定本区域、本系统工作推动机制,抓住不落实的人,推动不落实的事,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委考核办、市委科创办;责任单位:市委科创委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创新氛围。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要增强创新自信自觉,综合运行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织密创新科普网,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鼓励创新、追求卓越成为社会风尚。(市委科创委各成员单位)

附件1:汉中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指标分解表(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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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汉中市科技创新重点指标名词解释及算法

高质量发展指标解释:

1.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指一定时期内,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支出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数据来源为省统计局、省科技厅。

2.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指一定时期内某一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按技术合同登记地域划分) 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数据来源为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3.每万家法人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权重各占50%。每万家法人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指一定时期内每万家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数据来源为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4.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指一定时期内该地区通过科技部火炬系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成功入库并获得全国统一入库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数据来源为省科技厅。

5.基础研究支出占研发支出比重,指一定时期内该地区基础研究经费占同期研发支出经费的比重。达到15%的即得满分。数据来源为省统计局、省科技厅。

6.研发人员占比,指一定时期内该地区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数占同期本地区就业人员数的比例。数据来源为省统计局、省科技厅。

7.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系数,是一个合成指标,由农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率、科技特派员增长率、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增长率、获得省级以上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数占当年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总数的比重4 项基础指标加权形成。数据来源为省科技厅。

8.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华工作数量与本地区就业人员数之比,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 40号)明确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确定,具体指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 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数量。数据来源为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

国家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解释:

9.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是指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与公共财政支出之比。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地方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计算公式:财政科技支出/公共财政支出。数据来源:财政部。

10.常住人口增长率。是指统计年度常住人口数减去对比年份的常住人口数,再用得到的差额去除对比年份的常住人口数。计算公式:(本年度常住人口数-上一年度常住人口数)/上一年度常住人口数。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公式: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数。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2.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是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计算公式: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3.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基础研究经费是指用于基础研究的实际支出。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计算公式:基础研究经费/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4.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指调查单位内部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全时人员加非全时人员按工作量折算为全时人员数的总和。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计算公式:研发人员/就业人员数×10000。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是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计算公式: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6.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发明专利拥有量与常住人口数之比。计算公式:发明专利拥有量/常住人口数×10000。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7.技术输出合同成交额。是指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方为当地企业或机构的技痒合同的合同标的金额的总和。数据来源:科技部。

18.科创板上市企业数。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数量。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19.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的,是以服务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企业家精神为宗旨,面向科技型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含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依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的,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双创示范基地是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的示范基地。数据来源: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增在孵企业数。是指当年入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且尚未毕业的企业数量。数据来源:科技部。

21.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计算公式: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2.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与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科技部。

2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计算公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总和。计算公式:能源消费总量/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5.PM2.5年平均浓度。是指一个城市在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内每日PM2.5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26.实际使用外资额。是指批准的合同外资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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