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公安破获一起婚恋诈骗案,挽损“彩礼”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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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洋县市民武先生一家来到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向办案民警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他们帮助自己追回被婚恋诈骗的16.5万元现金。

【案件回顾】

双方在签订结婚协议书后,约定彩礼礼金为25万元。武先生一家当场支付女方家人彩礼16.5万元。次日,武先生一家带着“未婚妻”海某某高高兴兴地返回了陕西洋县老家,开始在一起生活。

一个多月后,也就是2020年1月底,武先生的“未婚妻”海某某以“到高铁站接娘家人和在县城购买衣服”为由,离开武先生家,自此便消失的“无影无踪”。

2020年2月,在武先生一家多方寻找未果后终于“恍然大悟”,原来陷入了“婚恋诈骗”的陷阱,于是来到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第三刑警队负责办理。第三刑警队队长程利明带领办案民警申坤、胡飞迅速找到案件相关人员,并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走访,先后远赴四川、山东、江苏等地出差调查,对案件经过和细致末梢各环节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最终确定海某某、来某某二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此二人进行网上追逃。

2020年11月和12月,嫌疑人海某某、嫌疑人来某某分别在山东省泰州市和四川省昭觉县被警方抓获。

经查,嫌疑人海某某(女,彝族,42岁,山东高青县人)在与武先生一家初次见面时,就在另一位嫌疑人来某某(男,彝族,37岁,四川昭觉县人)的“掩护”下,冒用一位与自己长相十分相似的同乡年轻女子的姓名和身份。在武先生提及查看其身份证件时,海某某谎称“身份证不久前丢失,现正在补办之中”,当时结婚心切的武先生便信以为真。后以结婚为由诈骗,先后两次共诈骗武先生一家钱款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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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警方讯问,两名嫌疑人对以婚恋的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办案民警的政策宣讲和思想教育,嫌疑人海某某最终表示愿意退回赃款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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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三刑警队办案民警已将追回的16.5万元赃款,如数返回至受害人武先生一家。嫌疑人海某某、嫌疑人来某某二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洋县公安局依法移送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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