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已届花甲之年的当事人何某某在其儿子的陪伴下,向汉中中院的法官们送来了一面写着“体恤民情、明察秋毫、秉公无私、执法如山”十六个大字的锦旗。
基本案情
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是张杪法官承办的一起农民工索要劳务报酬的案件,何某某以2010年9月19日王某某向出具并加盖汉中某电子学校公章的欠工程款7万元的欠条起诉,要求王某某给付欠付的劳务费7万元,一审中,王某某提起诉讼时效抗辩,且拿出一张2010年9月23日何某某签名的收条,抗辩其已付清了工程,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何某某的起诉,何某某遂提起上诉。
二审中,何某某提交了其儿媳从手机回收站找回的一部旧手机中的几段视频和录音,证明2019年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协商该笔债务,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因王某某没有亲自到庭,加之其在一审中还提交了反证,张杪法官在质证环节,对何某某提交的视频和录音全部进行了播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考虑到何某某之前因该案主体、管辖等问题奔波之艰辛,合议庭一致同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该案予以改判。
二审判决中,汉中中院采信了何某某提交的视频和录音,对于王某某在一审时提交的反证,以该收条有何某某签名,内容却系王某某书写,而何某某具有较高的识字书写能力,不符合常理等理由否定了收条的真实性,并对该案进行了改判,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圆满办理是汉中中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汉中中院研究制定1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措施,持续优化法院公共服务、强化民生领域执法司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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