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两家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采取柔性司法举措,促使被执行人依约主动支付了执行款,实现了申请人执行债权,盘活了申请企业,同时又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停产,挽救了被执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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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某塑化企业与洋县某化工企业有着多年的供货合作伙伴关系,2018年9月因洋县某化工企业资金紧张,未及时支付所欠城固某塑化企业160万元货款。
城固塑化企业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18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城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洋县某化工企业分期偿还所欠城固某塑化企业货款160万元。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洋县化工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依约如期履行。
申请人塑化企业迫于生产经营急需这笔钱“救企钱”,无奈之下,向城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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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化工企业的财产情况,发现该企业在洋县某金融机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21万余元,随即对账户内的存款进行了扣划并依法冻结了该被执行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对公账号,后又采取将该企业拉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对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措施实施后,被执行企业法人代表主动联系法院:“欠人家企业的钱我们一定会想办法还,可我们的资金链要是断了,公司也就跨了。”一边是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企业的“生死”,执行法官陷入了“两难”境地。
了解企业同期经营状况
针对被执行企业反映的情况,执行法官本着审慎执行善意保护的执行理念,在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能力、对比企业近三年同期的经营收入状况后,发现该企业还是具有偿还该笔债务的可能,目前只是因环保要求更新生产设备和发放工人工资,暂时出现了资金周转问题。
考虑到被执行企业因信用受限,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扶持,进而导致生产停滞甚至破产的现实困难,执行法官一方面给申请企业做工作,讲明如强制执行有可能导致的风险,一方面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向院审判委员会进行汇报。
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决定变更执行方式,采取善意柔性执行方式,暂时屏蔽了该化工企业的失信信息,解除了限制消费措施。
紧接着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结合被执行企业营收能力,制定了新的还款计划。
在执行法官“柔性司法、合理执行”的司法力量促动下,被执行主动依约逐步履行支付义务,截至2020年5月14日案款已全部结清,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结案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一同向法院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被执行企业与申请企业送来锦旗
近年来,城固法院始终坚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采取柔性司法措施,稳妥审理、审慎执行涉困难民营企业案件,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用司法力量护佑民营企业发展,为助力企业加速复工复产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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