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一养殖户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8月上旬,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非规模养殖户侯某因将养殖粪便和冲圈废水等废弃物未经处理排入茶园,并将养殖废弃物贮存于圈舍后方土坑,造成下游河沟水质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经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多次书面责令其整改,侯某以行情低迷,养殖规模小等多种理由百般推脱,不见任何整改成效。为严厉打击非规模小散养殖户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宁强分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宁强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经办案民警现场侦查取证,按程序依法对侯某实施了5日行政拘留。

近日,经宁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核,侯某清理了土坑内的养殖废弃物,现已将违法行为基本整改到位,后期将会同高寨子街道办事处督促其整改。

2020年以来,随着生猪价格持续走高,宁强县内规模以下小散养殖户快速增多,由于养殖户认识和资金投入等问题,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普遍简陋,环境污染多发高发,群众反映强烈,但目前非规模畜禽养殖无相关排放标准和专项法律法规,处理较为棘手。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既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又帮扶支持养殖发展,同时维护周围群众环境权益,宁强分局一方面采取约谈,与畜牧、镇办上门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养殖户规范建立粪污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支持养殖户合法合规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对拒不整改和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的,依《水污染防治法》,《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严格保护青山绿水不受影响。此次对侯某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只是一个开始,后续宁强县将更加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添砖加瓦,抱薪添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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