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美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以及“4111”建设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经营区域,沿山路(红军广场–家家乐超市);其余学校周边及交通要道口禁止摆摊设点。
二、临时经营时段:晚6:00—12:00。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凡没有撤离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暂扣经营物品和器具。
三、沿山路所有经营户禁止骑门经商,不得占用人行道及公路。禁止占用人行道,搭建伞棚,现有的伞棚请在2021年9月1日前自行拆除。凡没有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并暂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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