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村民张某某因无法偿还贷款,便产生了盗窃工程车柴油销售获利的想法。
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张某某在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等地盗窃工程车内柴油一百余次,除疫情期间及其生病住院期间,隔几天都去实施盗窃。最终,张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介绍,张某某下午四五点开车出去踩点,寻找施工工地,查看有工程项目的地方是否停有大型工程车辆。
找到工程车辆后,张某某便在车上等待,等到凌晨一点左右,用扳手把大车油箱下方的螺丝卸掉,用塑料油桶盗取工程车辆内柴油。盗窃得手后便将柴油销售给王某某经营的油料经营部,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张某某销赃金额60510元。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柴油,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明知张某某给其销售的柴油系犯罪所得,仍然长期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将嫌疑人张某某和王某某起诉至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经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理,对张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王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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