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公安局略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清缴行动的通告
为了落实国家十年禁渔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促进我县渔业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从源头治理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清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有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的群众,从即日起主动上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不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藏匿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或使用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县公安局与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巡查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非法制造、藏匿或使用炸、毒、电鱼设备及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护鱼员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清查,发现炸、毒、电鱼设备,禁用渔具及非法捕捞行为,及时上报县公安局或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标明出处,为分享传播之用,非商业用途。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