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十四五”制定陕西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办法

近日,为深化“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民生】做好民生商品生价格监测与调控

保障基本民生方面,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框架。加大价格监测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和价格动态,做好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价格应急监测。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建立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并动态管理,完善有利于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发挥好重点企业参与政府储备调控的积极作用,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管理制度、上下联动应急机制,坚持“调高”与“调低”并重,注重预调微调,有效。

【能源价格】适时推行尖峰电价 天然气终端价格市场化

在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方面,积极推动电价改革,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稳步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研究制定分时电价机制的具体措施,适时推行尖峰电价,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指导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配合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减少配气层级,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

【水资源】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择机适度拉大分档差价

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方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抓手,坚持按量计费,积极推行分档水价、探索试行分类水价。

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择机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结合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

【公共服务】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 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

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方面,加快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形成机制,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价格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建立健全垃圾收费管理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排放。积极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已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收集、运输及处置工作的地区,依据本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

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落实好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制定《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民办教育收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定我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办法。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制定校外培训学科类收费标准。

健全旅游等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分类施策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水平。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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