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开除党籍!

中共西乡县纪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了进一步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作风,现将两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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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川镇前进村原党支部委员、村文书李有洪不如实上报工作数据信息的问题。2004年1月至2019年7月,李有洪任高川镇前进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期间,负责民政数据信息报送工作。2019年2月,前进村村民张某某死亡,李有洪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如实向高川镇政府上报张某某死亡信息,导致在张某某死亡后,未及时停发其残疾补贴,直到2020年6月县民政局数据信息交叉比对时才被发现,张某某亲属多领取15个月残疾补贴共计900元。2020年9月,李有洪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树镇三义村原村主任袁有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问题。2019年3月至4月,袁有斌多次参加柳树镇党委、镇政府安排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然而三义村在落实该项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实不细,致使贫困户李某某未按规定参保,无法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特别是2019年4月镇党委、镇政府再次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清查及补缴工作时,为掩盖李某某未参保的事实,三义村在上报疑似未参保人员名单时将李某某上报为“死亡”,致使该户无法享受新农合相关优惠政策。对此,袁有斌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袁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有斌又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于2019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百年党史中汲取革命伟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中、在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工作中、在推进“一乡两城三区”建设的进程中,主动担当作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土壤。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守住底线,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职责,把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的重点,严查处、严执纪、严问责,形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高压态势,为谱写西乡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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