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林业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汉中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线索核查时发现,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建的勉县继光汉江大桥工程于2019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该工程位于汉江湿地保护区实验区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自然保护区生态造成一定破坏。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行为处以总投资额(4393.51万元)1%罚款439351.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两项合计,处以罚款肆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壹元(4493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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