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钓鱼 钓上一支气***!

6月13日,公安汉台分局北关派出所收缴市民主动上交的气***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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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刘先生携带一支***形物到北关派出所上交。据刘先生反映,当时他在汉江四号桥下游钓鱼,提竿时感觉鱼钩非常沉,以为上了大鱼。再发力,发现不对劲,“鱼”没有丝毫挣扎迹象,疑似挂钩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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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水面看,上钩的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下河提取发现是一***形物体。捞上岸细瞅,好像是气***,随即上交派出所。经初步鉴定,刘先生从江中钓上来的正系气***。

目前,治安部门对收缴***支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对主动上缴、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的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举报涉***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并就广大群众如何抵制远离***爆物品作出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五、凡***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支、弹药、仿真***、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禁使用***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不要购买仿真***、火柴***、水弹***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称***支包括:军用***、猎***、射击运动***、麻醉注射***、气***、彩弹***、火药***等各类制式***支、非制式***支及***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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