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汉入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暂行办法》(全文)

来汉入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申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汉办发〔2020〕24号),保障“发放生活补助、补贴社会保险”政策落地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纳社保、税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可以参照享受。

金融、供电、烟草等行业的中央、省属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适用对象

2020年1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来汉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企就业时间以初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自主创业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类别

1.生活补助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

(2)博士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

(3)在汉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含三个月)。

2.一次性补贴

(1)符合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在汉自主创业或在企业就业1年以上;

(2)具有汉中户籍,或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交通补贴

符合柔性引进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社保补贴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照《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社会保险补贴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给予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时间及申领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由企业收集汇总资料申报,按批次审核发放。

1.生活补助:每季度受理发放一次;

2.一次性补贴、交通补贴、社保补贴:每年受理发放一次。

(二)申领程序

1.受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初审意见审核,提交“人才池”工作专班审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公示发放: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拟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社保补贴补给企业,其他补贴补给个人。

四、资金保障

符合《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根据审定意见拨付项目资金。

五、其他

(一)生活补助期限内变更工作单位,且所在企业符合补助申领条件的,补助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享受政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了解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档案。

六、本办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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