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邱仕伟辞去汉中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邱仕伟辞去汉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乾坤辞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乾坤辞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2021年4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黎书荣、权永平为汉中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波为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免去:
杨乾坤的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
王镇为汉中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马卫东为汉中市公安局局长;
刘颖为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澍为汉中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松柏的汉中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杨清辉的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余春的汉中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镇的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三)
任命:
张海燕为汉中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建刚的汉中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范小朱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晓敏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俊娜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冉清杰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陆波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马小红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杨新海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大鹄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陆波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熊稷藜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冉清杰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马小红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汤涛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范小朱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晓敏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苏志明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健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孙俊娜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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