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人民法院谢村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引导,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息诉止争。(来源:谢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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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薛某称与被告陈某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被告在一次争执中,被告将原告父亲致伤,致其多处皮肤挫伤、肋骨骨折。此后原告薛某的哥哥又将被告打伤。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互不退让。原告要求离婚且要求被告承担其父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被告亦要求原告的哥哥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后,主审法官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当事人及第三方的参与下对案件进行了调解。
调解中,法官充分考量多方因素,兼顾法律与情理,最终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原告之父因伤所致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自愿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出具谅解书;原告弟弟亦与被告达成和解。至此,该案所涉及的多个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调解时,需怀有一颗公平正义之心,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达成统一共识,从而彻底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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