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费吸食冰毒,汉中一女子多次帮助贩卖毒品

杨某某自2020年3月份结识贩毒人员贾某(另案处理)以后,以免费吸食冰毒为目的,多次帮助贾某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

2020年5月1日、5月10日、5月15日、6月2日,杨某某分四次在汉台区XX路XX巷口(明娃羊肉泡馍门前路边),每次将价值200元的一包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

2020年5月31日,杨某某在汉台区XX路XX巷口(明娃羊肉泡馍门前路边),将价值300元的一包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

2020年6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汉台区XX路XX巷口(明娃羊肉泡馍门前路边),将价值200元的一包冰毒再次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二次贩卖毒品给陈某所获毒资500元交给贾某。

经分别提取杨某某、刘某、陈某尿液进行毒品反应检测,三人的尿液冰毒反应均呈阳性。

2020年6月3日,杨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寄语:以贩养吸不可取,吸毒、贩毒不仅仅危害的是自身,更是严重危害了他人及社会稳定。因此,每个人都应坚决对毒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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