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冬明春暨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号)

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国全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境外入(返)汉人员。所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期满入(返)汉后,必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满由所在村(社区)继续进行7天健康监测。

二、严格管控中高风险区入(返)汉人员。所有从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入(返)汉人员一律执行集中隔离14天;所有从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直辖市以镇、街办为单元)入(返)汉人员一律执行集中隔离14天,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以区为单元)的其他县区入(返)汉人员一律执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管控低风险区入(返)汉人员。所有从省外低风险区入(返)汉人员(包括返乡务工人员、学生及其他人员),必须全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健康监测。能提供异地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在入(返)汉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自费),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所有从省外入(返)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直达居住地,未做核酸检测前不得扩大接触人群。

四、严格管控交通站点检疫口。从1月7日18时起,在全市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省界入口设立交通检疫点,所有入(返)汉特别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入(返)汉的车辆、人员必须接受查验,执行相应防控措施。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不举办200人以上线下会议、培训、演出、年会等活动,暂不举办线下群众性庆祝庆典、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须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向所在地县区指挥部报批。各级各类学校放假、开学时间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六、严格控制群众性活动。全市城乡一律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一律取消灯会、庙会、年货节等民俗活动,实行错峰赶集;一律取消各类乔迁宴、生日宴、庖汤宴,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

七、严格控制人员出行。广大市民要减少出行活动,非必须非紧急不出境、不离省,倡导春节期间不出省就地过节。确需出省的人员必须在出行前向单位或村(社区)履行报批手续。

八、严格管理重点场所。各类群众性生活消费公共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规定,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和最大接待量的75%,落实好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所有酒店严格执行公筷公勺用餐制度,每桌就餐人员不超过餐位数的80%。所有宾馆旅店接待省外人员入住时,须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史,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九、严格管理医药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严禁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未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的医疗机构收治发热患者。所有药品零售门店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具有“陕冷链”追溯码的海鲜、肉类等冷链食品,接收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的货物包裹时,应做好自身防护,进行消毒处理。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到辖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对未落实上述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人员和单位,广大市民有义务举报,举报电话110或0916—2626441、262698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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