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黄某某、傅某某、邱某某等17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汉中开庭审理,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庭审。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2018年以来,黄某某、傅某某、邱某某等首要分子,为逃避国内司法追究,招募、组织国内人员偷渡至缅甸勐波,以网络赌博公司的名义,在当地成立了组织结构严密的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网络诈骗国内多地330名受害人,诈骗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
据悉,该案是典型的犯罪分子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也是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指定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庭审。
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在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专门办案组承办该案。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面对大量的跨国境资金往来和受害人数众多等复杂因素,办案组加班加点反复审查,充分论证,确保不枉不纵,准确认定每一起犯罪事实,针对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不同情况,提出了量刑建议。
办案检察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一向各被告人详细释法说理,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17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因该案被告人数多、诈骗数额大、时间跨度长,案件较复杂,法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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